各潜在投标人:
一、原招标公告“3. 投标人资格要求”中:“3.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,并具有承担本项目的供货安装能力。”
现变更为:
“3.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,并具有以下相应施工资质之一: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(或以上)资质、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(或以上)资质、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(或以上)资质;拟派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建造师资格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;”
二、原招标公告“3.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”现变更为:
“3.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,联合体中一方须满足相关供应商资质要求。”
三、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延长至2025年3月10日。
四、原招标公告其他内容不变,特此公告。
河南德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
2025年3月6日